北京市廣播電視局(簡稱市廣電局)是市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局級。
市廣電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廣播電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和創作導向。負責起草本市關于廣播電視和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負責制定本市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扶助農村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
(三)負責統籌規劃本市廣播電視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本市廣播電視機構和業務,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并承擔相應責任,負責市場經營活動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境外衛星電視節目接收的監管。
(五)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負責對網絡視聽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六)負責推進本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七)組織擬訂本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推進應急廣播建設。
(八)負責本市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管理。負責廣播電視領域對外及對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
(九)依法對本市廣播電視行業的安全工作承擔管理責任,對以市廣電局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十)指導本市廣播電視、網絡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